连云港市二00七年农机购置补贴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22
   农机购置补贴是落实党和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我市农机化事业的发展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中央、省、市、县(区)各级财政专门安排资金用于农民购置农机具补贴,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苏财农[2007]39号文件、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苏农机计[2007]23号文件《关于2007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精神,现将200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告如下:

一、动力机械
1、55-70马力拖拉机(含55马力)。中央财政补贴0.8万元/台;全市计划370台,其中赣榆县85台、东海县80台、灌云县40台、灌南县95台、海州区40台、新浦区30台。(新浦区大中拖补贴含云台农场)
2、70马力以上拖拉机(含70马力)。中央财政补贴1.2万元/台;全市计划145台,其中赣榆县20台、东海县20台、灌云县50台、灌南县25台、海州区10台、新浦区20台。(新浦区大中拖补贴含云台农场)

二、种植机械
3、步进式水稻插秧机。省级财政补贴4500元/台;乘座式水稻插秧机补贴1-1.5万元/台(4行补贴1万元/台;6行补贴1.5万元/台),县区财政补贴由县区确定,市级财政对项目县以外的县区补贴1000元/台;全市计划1000台,其中赣榆县80台、东海县360台、灌云县220台、灌南县290台海州区20台、新浦区30台。
4、三麦精少量条播机。省级财政补贴500元/台,全市计划1980台,其中赣榆县700台、东海县900台、灌云县80台、灌南县150台、海州区150台。

三、耕作机械
5、稻麦秸秆还田机。省级财政补贴1500元/台,全市计划370台,其中赣榆县100台、东海县60台、灌云县100台、灌南县100台、海州区10台。
6、稻麦秸秆捡拾打捆机。分为圆捆打捆机和方捆打捆机,其中圆捆打捆机省级财政补贴0.8万元/台,方捆打捆机省级财政补贴1.2万元/台。全市计划37台,其中赣榆县2台、东海县10台、灌云县10台、灌南县5台、海州区10台。

四、收获机械
7、油菜收获机。省级财政补贴0.5万元/台。全市计划30台,其中东海县20台、灌云县5台、灌南县5台。
8、玉米收获机。省级财政补贴1万元/台,全市计划35台,其中赣榆县15台、东海县10台、海州区10台。

五、渔业机械
9、鱼苗增氧机。省级财政补贴200元/台;全市计划330台,其中赣榆县300台、新浦区30台。
10、鱼饵投料机。省级财政补贴200元/台。全市计划500台,其中赣榆县480台、东海县20台。

六、粮食农副产品产后处理和植保机械
11、6-10吨烘干机。省级财政补贴2万元/台。全市计划25台,其中赣榆县2台、东海县10台、灌云县10台、灌南县2台、新浦区1台。
12、蔬菜保鲜设备。省级财政补贴1万元/台。全市计划7台,其中赣榆县2台、东海县2台、灌云县2台、灌南县1台。
13、担架式高效植保机。省级财政补贴1000元/台;全市计划280台,其中赣榆县60台、东海县60台、灌云县100台、灌南县30台、海州区30台。

七、补贴对象
补贴购机对象为我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为目的而购置新型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以及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下岗失业职工中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

八、补贴机具的办事程序
1、申请: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者自愿向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农机部门提出购机申请,并经县级农机部门审核后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签订购机合同(不允许中标企业或中标企业经销商直接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办理购机合同签订手续)。
2、购机:购机者自行或由县级农机部门组织在规定的购机时间内到中标供货单位购机,在非中标供货单位购机的不享受上级财政补贴资金。
3、付款:购机者在购机时需向中标供货单位提供购机合同,并一次性付清(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全部价款。
4、培训:凡在我市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者,都可以到市、县(区)农机主管局免费咨询、免费定期培训,从理论的讲解到现场演示,实际操作,实行一条龙免费指导服务,使政府补贴机具购机者买得舒心,用得放心,为自我创业增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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