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22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机化事业的扶持政策不断增多,农机化事业的快速发展。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系统以市场为导向,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广泛开展以农机生产合作社为主的各种形式的农机社会化服务,推动了农机服务市场化的快速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县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第一,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在社会化服务当中具有明显的优势,他们通过机具、资金、技术、人才等整合,合理地调剂了农机具的有偿使用,起到了整合农业生产要素的作用,解决了农机部门包不了、村级集体统不了、一家一户干不了的问题,满足了农户之间对农业机械的不同需求,提高了农业机械的使用率,带动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以农业机械化为纽带的股田制、统种分管、跨区作业等农业机械化服务形式应运而生,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促进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和特色产业区的形成,也推动了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流转,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更加具有目的性、组织性和市场化,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第二,合理配置和使用农业机械。农业生产的种类很多,因此需要的农业机械种类也相应较多,由于农业机械一般价格较高,普通农户无力购买。以农机生产合作社为主的农机服务组织经济实力相对较强,能够主动、合理地购买和配置农业机械,提高了农机具的配套比,相对集中调剂使用农机具,实现适度规模的作业服务。同时,农机生产合作社的组建,还有利于农机具维修,燃油及零配件的供应,农机手的培训和农机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降低了农机具库房建设成本,方便了农机具销售与售后服务。
第三,对农机公益性服务功能的有益补充。农村实行统分结合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以后,生产单位进一步划小了,千家万户的个体生产的组织形式给基层农机工作的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使各级农机部门的公益性服务工作很难服务到位。农机生产合作社的组建,在各级农机服务组织的公益性服务的基础上,较好地实现了自我服务,在经济利益和合作经营机制的推动下,农机政策法规的执行、新产品新机具的引入、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农机手的培训、农机产品的售后服务、跨区作业信息的获取、农机作业质量的提高和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等项工作,都得到了主动而妥善的落实。通过农机生产合作社组织开展的农机经营服务活动,弥补了公益性服务功能的不足。
第四,扩大作业规模实现节本增效。农机生产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具有农机具多、机动性强、生产规模大等优势,可集中调动使用大量农业机械,在较大规模的农田面积上进行作业,解决了农业生产中生产单位多、生产规模小、农机具仅仅作为生产工具使用等问题。通过使用农机具进行大规模的集中连片作业,提高了生产的组织化、集约化程度,提高了农业生产的劳动生产率。通过组建农机生产合作社,农业机械由农民的生产工具变成了有偿服务的工具,增收致富的工具,从而提高了农机具的利用率,降低了作业成本,提高了投入产出比,实现了节本增效。
第五,放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效应。国家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激发了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随着农机具保有量的增加,补贴机具的使用率与合理配置,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和农机部门重点解决的问题。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重点确定为农机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使农机生产合作社的实力有了长足的提高。农机生产合作社的壮大,提高了大中型、复合式、高性能补贴机具的使用率,让更多的农户不需要购置农机而享受到了农业机械化服务,使国家购机补贴资金和农民自筹购机资金实现了足额的使用价值。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扶持政策还推动了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的购机热潮,拉动农民增加了对农业机械的投入,放大了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效应。
第六,引导基层重视农业机械化。农机生产合作社的应运而生,不是过去“一大二公”的生产组织的简单轮回,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新的所有制形式组建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因此,农机生产合作社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农业机械化是基础的手段和条件,也是基本的标志。农机生产合作社在农业生产经营中,以农业机械的使用为主线,生产、加工、运销等多领域实现了现代装备的应用,基层干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村经纪人等在协助开展农业机械的社会化服务中,要较好地参与并处理机具合理配置、遴选作业环节、扩大作业面积、农机维护保养、协调解决机库场地、机耕道路配套建设、跨区作业信息搜集、从业人员技术培训等一系列问题,进而带动了对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与合理流转、农业机械应用领域、农村劳动力分工分业等问题的研究,也进一步增强了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重视程度。
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
依靠农机服务组织,增强了农机作业的组织化程度,引导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然而,农机服务组织是弱势产业、弱势群体组织,在服务和发展过程中,难免有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下大气力予以培育和扶持。从目前农机服务组织发展现状看,应从以下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一是切实提高认识。农机生产合作社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而产生的,其体制、机制和一切经济活动都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也是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的。目前,国内外、省内外都有成功运作的范例。但是,人们对“一大二公” 时期的那种人浮于事的大帮轰作风及其后效的恐惧心理还没有完全消除。还有些人满足于小富即安的温饱生活,对股份经营的新型所有制形式及其互助合作、提高效率的工作方式还没有真正的认识。为此,我们必须大力宣传采取农机生产合作社形式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建设现代农业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作用,宣传农机生产合作社的先进典型和突出代表,彻底转变基层干部群众的观念,推动农机化事业的发展。
二是增加政府投入。各级政府要增加资金投入,积极支持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黑龙江省政府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了扶持农机生产合作社的有力措施,基层每成立一个农机生产合作社,省政府配套投入100万元资金进行扶持,使农机生产合作迅速发展壮大,有力地支持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是加强政策扶持。在国家惠农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在购机补贴、税收上加以扶持。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在优先满足购机需求,优先示范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化技术,优先培训管理、经营人才,优先投放发展农机化的相关项目,优先帮助农机生产合作社解决贷款和生产资金,切实提高农机生产合作社的实力,提高其社会化服务能力。
四是多方争取投入。在逐步建立起扶持农机生产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以国家资金为引导,农民个人投资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大力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经济成分的农机生产合作社。同时,积极鼓励工业反哺,支持工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投资农机生产合作社,支持社会闲散资金投入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中,推进农机化事业的发展。
五是完善运行机制。各地成立的农机生产合作社都有一些建章建制、实行“五统一”等好的做法,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引导农机生产合作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制定符合法律法规的社规民约,建立良好规范的运行机制,提高经营效率和质量,建立奖惩机制,确保农机生产合作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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